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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

来源:    发布时间:2016-04-11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班子建设,根据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(党组)中心组学习的意见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。
1.党委中心组成员为院党委委员、纪委委员、党办主任、团委书记、党支部书记(在岗)。必要时可扩大中层干部参加。
2.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,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。党办安排学习秘书。
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--4次,每学期集中1—2天进行专题研讨和学习交流。每个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研讨文章或有一定深度的学习心得。
3.端正学风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按照上级党委安排,结合学校工作特点,院党委年初拟定全年学习计划,分阶段提出学习重点,年终进行总结。
4.建立和实行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登记,中心组成员要安排好工作,按时参加学习。因故缺席事先向学习组长请假,事后认真补学。
5.坚持中心组学习情况半年检查,全年考核制。党办按要求上报中心组学习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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